甲醛的概念及应用
甲醛是纺织和成衣行业的其中一项环保指标,主要用作制造树脂及作为化学品的中间反应剂,致在提高助剂在织物上的附着性和耐久性,包括树脂整理剂、固定剂、柔软剂、防水剂、粘合剂等。甲醛作为纤维素纤维树脂整理的常用交联剂而广泛应用于纯纺或混纺产品中(包括部分真丝产品)。
甲醛对人体的影响
甲醛是一种有毒物质,它对生物细胞的原生质有害,它可与生物体内的蛋白质结合,改变蛋白质结构并将其凝固。甲醛会对人体呼吸道和皮肤产生强烈的刺激,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它是多种过敏症的引发剂,长期接触甲醛会导致呼吸困难、湿疹及敏感,严重时甚至会诱发癌症。
世界主要国家对甲醛的要求
含甲醛的纺织品在穿着和使用过程中,部分未交联的或水解产生的游离甲醛会释放出来,对人体健康造成
损害,因此,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出台相关的法规或强制标准,对产品的游离甲醛含量作了严格的限定。
国家 |
规定 |
使用限制 |
中国 |
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GB 18401-2001(2003年1月) |
20ppm(二十四个月以下的婴儿) |
75ppm(直接接触皮肤) |
300ppm(非直接接触皮肤、室内装饰) |
荷兰 |
日用品法案-对含甲醛纺织品的规则(2000年7月) |
规定直接接触皮肤及含量超过120ppm甲醛的纺织品必需标明:“第一次穿着前要水洗” |
水洗一次后甲醛含量禁止超过120ppm |
挪威 |
挪威皇家环境部T1307(1999年) |
30ppm(二十四个月以下的婴儿) |
100ppm(直接接触皮肤) |
300ppm(非直接接触皮肤) |
法国 |
法兰西共和国公报,通告97/0141F |
20ppm(婴儿服装) |
200ppm(直接接触皮肤) |
400ppm(非直接接触皮肤) |
芬兰 |
纺织品最高甲醛含量的法例(210/1988法例) |
30ppm(二十四个月以下的婴儿) |
100ppm(直接接触皮肤) |
300ppm(非直接接触皮肤) |
德国 |
有害物质条例,附例(1993年) |
会与皮肤直接接触及甲醛含量超过1500ppm的纺织品必需用德文及英文标明:“含有甲醛。第一次使用前要水洗,以避免皮肤发炎。) |
奥地利 |
甲醛条例(1990年) |
超过或等于1500ppm必需标明 |
日本 |
112法案 |
吸光度小于0.05(婴儿) |
75ppm(其他) |
甲醛释放量--穿孔法测定值 the perfprator test value 用穿孔萃取法测定的从100g人造板中萃取出的甲醛量(单位: mg/100g) 提示:国际上建议的分类:E1 < 9mg/100g 9mg/100g < E2 < 30mg/100g
甲醛释放量--干燥器法测定值 the desiccators test value 用干燥器法测定的试件释放于吸收液(蒸馏水)中的甲醛量(单位: mg/L)
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测定值 the chamber test value 以标准规定的气候箱测定的试件向空气中释放达稳定状态时的甲醛量(单位: mg/M3) |